金钱、权力、法律、道德
实在很早以前我就想说这个题目。无奈今天看到腾讯新闻,“2010年审计干部3.69万,查出题目金额249亿”,深深触动我脑里那根神经。我想说说我对金钱、权利、法律和道德和熟悉
上述中说到的249亿。对!这是金钱,地球人都熟悉,有人连父母都不熟悉了,偏偏熟悉这玩意儿,见了父母都愁眉苦脸,见到这东西马上就能眉开眼笑。钱,的确是个好东西也是罪恶的源泉。它能带来我们的物质上高层次的享受,另外也是很多很多人步进深渊的罪犯的动机。我们看待金钱要把握一个公道的度,在不触犯法律的条件下,尽全力追求金钱,这是公道的。而相反,往触犯法律冒险往追求金钱,这样是不值得的。
下面说到权力,我就不得不说到黄松有了。钱和权,或许永远都是分不开的。黄松有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中国法院系统坐第几把交椅固然不清楚,但从高往下数,肯定是很轻易数到了,我说这是权力的象征,应该没有题目吧。权力本身就能为其所拥有者带来荣耀,无论这是否公道,但这是事实。黄的身份决定了,他的正当收进尽对不会吃不上饭,养不起家,或许其家人得大病时,仍然会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但似乎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权力为其带来的方便也是不问可知的。用一个一般法官的生活标准来看,黄仅靠其正当收进,物质生活也应当是非常丰裕的,他可以过一种非常体面的生活,当然,他还不能像一些暴发户一样一掷千金。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没必要违法,他没有违法的理由。然而他没有珍惜这一切,他还是选择了违法。他把人民给他的权力当作了交易的标的,更确切一点说,他把权力当作了筹码,并把它放在了人生的赌台上,赌赢了,可以为所欲为,赌输了,权力将被剥夺,同时失往的还有自由,或者也包括生命。像黄这样的贪官,中国多不甚数。
法律与道德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我这里说到的法律倒不是法院是法律的体现,而是在法律对任何人的约束性这一点上说的。道德就不必说了,没有一个确定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范与标准,但人人心里有一杆秤,固然人和人之间对道德的熟悉有很大差别,也有人不知道道德是什么,人的道德评价标准也可能会因人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但每个人还有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应当也是没有疑问的。懂法律却对道德一无所知也是不可思议的。遵遵法律,不一定使人能为善,但一定不会为非,黄松有没做到这一点,很多人也没做到。遵守道德,人即可为善,不用说,黄更没做到。违反了道德,良心要受到谴责,假如有良心的话。从有关资料看,就连穷凶极恶的人渣,在某一方面某一特定的时刻也往往会体现出人善良的本性,人不可能完没有良心。违反法律怎么样呢?坦白地说,假如一般人心里有一种道德理念做支撑,而这种道德理念又与现行的法律有冲突时,他有可能遵守道德而违反法律,他宁愿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愿受到良心的谴责。然而法律与道德在多数时候,其批评的指向是一致的,如黄案,即是如此。对黄来说,一般情况下,道德对他的约束可能比法律要强一些,由于他在法院系统的地位使其被法律追究责任的机率是非常小的,但不是没有。像他这种身份,一旦被法律追究责任,将不会是轻的。大家想一想,从实际考虑不是从法律角度考虑,假如老黄牵涉到的不是四个亿,而是三万五万,那么案子被妥善处理与严格依法处理的可能性,哪一个更大?假如道德的约束力不够的话,法律对于行为人来说只是是一个选择,他可以选择遵法,也可以选择违法,只要他感觉选择违法不一定被发现或者即便被发现仍然利大于弊,或者他以为实施某种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值得他往冒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然而这个分析只是我以一种旁观者的身份,在头脑没有被某种利益冲昏的情况下作出的,当大把大把的钞票摆在眼前的时候,不是每个人面对金钱的***都能保持这种理性的。更现具体点说,法律是什么。在上述黄某和很大一部分人眼前,它是个***,在金钱和权力前毫无价值。
在对金钱、权力、法律、道德四个因素的排序中,很多人把金钱排在了首位。以前这种排序也许会带来很大收益,但是是错的。任何选择如此排序的人,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以平凡人的眼光往看世间万物,以平凡人的思维往考虑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