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爱情已成往事
不知道我算不算一个决尽的人。我以为,恋人一旦分手,最好老死不相往来。
“分手了,还是朋友”这种话,不过是场面应景,大可不必认真。
假如两人由于不相爱才分手,那么就干净爽利地说再见,反正两讫。
假如一方负了人,那么就有愧于心,想找机会将功赎罪,而被踢飞的一方不必给他这种机会。觉得自己受了伤,有理由接受馈赠,便连输两次。
分手了,就死心踏地地认命。再大的痛楚,忍个三年五载都会隐约至不可辨,人的记忆是有限的,生活的内容也一直在新陈代谢。
为何再找那个人做朋友,为何任由他出进你的生活,在你眼前晃来晃往,时时提醒你曾经的狼狈?
既然没有他的爱情仍可过活,又何必接受这种半路出家的友谊?既然没有一生一世的缘分,可不可以就此抹过,将眼光投放到更远处,不再拘泥于同一个人。
既然爱情已成往事,那么就彻底散场,成一段回忆,让这个人的所有一切清清楚楚地成为过往。
为何要让他改头换面,继续影响自己的生活?难道真存了侥幸心理,以为死灰会复燃,以为有朝一日还会重拾旧好?为何还恋恋不舍不甘离往?
分手了,就是生别离。从此不与他来往,用一个决尽的姿势断了动机。就像张爱玲给胡兰成的最后一封信:不要再写信来,纵然写了,我也是不看的了。
假如不看,那么无论怎样的巧言令色,都不能再起一丝微澜。
这个人再要如何说,如何做,统统不过是无用功。而他令她所受的种种委屈,都已不计较。
分手了,就断了关系,无需假惺惺给予友谊的寸光寸热,无需这种带着施舍意味的补偿性关爱。
分手了,就退出各自生活,以免成为一个阴影,对下一场恋爱有所不利。
分手了,不要打无声电话给他,更不要哭诉。总之,就让自己输得愉快些,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横竖不过是个男人。这样的男人天天在十字路口有一打,凭什么非他不可,凭什么即使分手,还要一个友谊的虚名,任他阴魂不散,继续观看你的悲喜?